索引号: | 053667474/2022-2500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单位: | 建德市 | 成文日期: | 2022-04-01 | ||
有效性: |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登记: | AJDD00-2022-0006 | ||
文件编号: | 建政函〔2022〕4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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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4-07
14:57
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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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制定背景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充分调动各类人才的积极性,推进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促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参照选拔推荐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杭州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有关规定,结合建德实际,制定出台了《建德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主要政策措施
1、主要内容
(1)《办法》第二条明确了选拔推荐的时间和名额,享受建德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每两年选拔一次,每次人数控制在10名以内。
(2)《办法》第三、四、五、六、七条明确了选拔推荐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和新型实用人才的基本条件、专业条件以及不纳入选拔范围的人员类别。
(3)《办法》第八条明确了选拔推荐工作的牵头部门为市人力社保局以及按单位推荐、主管单位初审、部门联审、社会公示、报市政府批准等程序进行。
(4)《办法》第九条明确了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享受的待遇。
(5)《办法》第十条明确了享受建德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退出情形和处置规定。
2、政策期限
《办法》对实施时间及本办法的组织实施权进行了明确。本办法自2022年5月1日施行。
三、解读机关及解读人、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建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人:余凯杨
联系电话:64090276